先给结论:防火卷帘的耐火能力由耐火完整性(E)和耐火隔热性(I)两个指标核对,二者含义不同,不能混为一个“耐火时间”。
耐火完整性(E)指在标准耐火试验中,卷帘背火面出现持续火焰、缝隙使棉垫点燃,或规定探棒能穿过之前所经历的时间,衡量的是阻止火焰和烟气穿透的能力。耐火隔热性(I)指背火面平均温升超过初始温度140K、或任一测点温升超过初始温度180K之前所经历的时间,衡量的是阻止热量传导的能力。
区分要点:只满足完整性的卷帘能挡火挡烟,但背面会显著升温;同时满足完整性和隔热性的卷帘,背面温升也受控,隔热能力更强。
现行强制性 GB 14102.1-2024 按耐火性能把防火卷帘分为隔热防火卷帘(A类)和非隔热防火卷帘(C类)两大类共6级,代号中的数字代表耐火小时数。
| 分类 | 代号 | 耐火性能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隔热防火卷帘(A类) | A2、A2b | 耐火隔热性≥2.00h,且耐火完整性≥2.00h |
| 隔热防火卷帘(A类) | A3、A3b | 耐火隔热性≥3.00h,且耐火完整性≥3.00h |
| 隔热防火卷帘(A类) | A4、A4b | 耐火隔热性≥4.00h,且耐火完整性≥4.00h |
| 非隔热防火卷帘(C类) | C2、C2b | 耐火完整性≥2.00h |
| 非隔热防火卷帘(C类) | C3、C3b | 耐火完整性≥3.00h |
| 非隔热防火卷帘(C类) | C4、C4b | 耐火完整性≥4.00h |
代号含小写字母“b”表示卷帘背向卷门机和箱体的一面受火进行试验,只能用于火灾危险性来自该面的场所;不含b表示面向卷门机和箱体的薄弱面受火试验,可用于火灾危险性来自任意一面的场所。
相较 GB 14102-2005,新版耐火性能分类由9类简化为2类6级,并删除了特级防火卷帘和无机纤维复合帘面的特定要求,因此核对现行产品应使用 A类、C类代号,不再沿用旧的特级、普通说法。
防火卷帘的自动降落按 GB 50116-2013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分为一步降和两步降,区别在于卷帘是否位于人员疏散通道。
| 对比项 | 一步降 | 两步降 |
|---|---|---|
| 适用位置 | 非疏散通道、仅作防火分隔 | 疏散通道上 |
| 触发逻辑 | 火灾探测器报警后直接降到楼板面 | 感烟报警先降至距楼板面1.8m,感温报警再降到楼板面 |
| 探测器要求 | 防火分区内火灾探测器联动 | 两只独立感烟或一只专用感烟触发第一步;专用感温触发第二步 |
| 目的 | 快速封闭洞口、阻断烟火蔓延 | 第一步留出疏散通道,第二步完成封闭 |
两步降的具体规则是: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感烟探测器、或任一只专门联动卷帘的感烟探测器报警,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.8m处;任一只专门联动卷帘的感温探测器报警,卷帘下降到楼板面。卷帘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.5m至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的感温探测器。
火灾时可能伴随断电,电气联动无法保证动作,因此卷门机须配备机械温控释放装置,作为断电情况下的兜底,其要求由 GB 14102.2-2024 规定。
关系区分:一步降、两步降是有电源时的电气联动逻辑;温控释放是断电后的机械自保,二者共同保证卷帘在火灾时能可靠关闭。
GB 50016-2014(2018年版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6.5.3条对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提出通用要求,核心是限制卷帘宽度、保证可靠关闭和防火防烟。
| 要求项 | 具体规定 |
|---|---|
| 宽度限制 | 除中庭外,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m时卷帘宽度不大于10m;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m时卷帘宽度不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/3,且不大于20m |
| 自重关闭 |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|
| 耐火极限 | 不应低于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;防火墙处不低于3.00h,耐火极限2.00h的防火隔墙处不低于2.00h |
| 喷水保护 | 同时满足完整性和隔热性判定条件时可不设自动喷水保护;仅满足完整性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且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卷帘耐火极限 |
| 防烟封堵 | 应具有防烟性能,与楼板、梁、墙、柱之间的空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|
| 信号反馈 |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|
其中是否需要喷水保护,取决于卷帘的耐火性能:属隔热 A 类、同时满足完整性和隔热性判定的卷帘可不设喷水保护;仅满足完整性的非隔热 C 类卷帘,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,系统设计按 GB 50084 执行。
防火卷帘是消防产品,验收应按“本体、卷门机、控制器”成套核对,而不是只看一块帘面的合格证。
按以上清单逐项核对,可确认防火卷帘的耐火等级、联动逻辑和消防认证与设计要求一致,避免用旧的特级说法或单一帘面合格证替代成套验收。